商务部:6日起对从韩日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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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5: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6日电 商务部今日发布了2003年第3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3年8月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26日发布该案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 2003年8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铜版纸(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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