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纳税信用分四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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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据《经济日报》报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其中,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 (风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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