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将成关注新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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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2:58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熊满蓉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局一位人士告诉《粤港信息日报》记者,“由于法律体系不同,粤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关税消失之后,会变得格外突出。” 该人士说,内地和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实际上涉及了三个方面:一是鼓励物资自 在鼓励物资自由流动方面,273个行业上千种的香港产品将能够以零关税进入内地。但是,这些产品当中很多都是有专利的。而且由于两地的制度不一样,内地申请的专利在香港不一定会受保护,这样,可能会导致一些侵权诉讼。举一个例子,一货柜玩具从深圳运往香港,该玩具在香港有专利,而在内地没有。这样,该产品在内地生产和制造时,都是合法的。但是,一旦进入香港,就面临侵权问题。海关该如何查处呢?过去有关税问题时,这一矛盾还不突出,但现在关税消失了,知识产权问题会浮现得更多。这是双方要谈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不是广东能够解决的,它是由于一国两制和专利保护的地域性造成的,需要国家出面来谈来解决。 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也同样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困惑。以会展业来说,香港的会展业进入广东也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过去,一些不法厂商在内地参展,因为没有获得许诺销售而被查处,它可能会在香港注册后又重新参展。如果双方情报不沟通就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漏洞。 投资便利方面,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目的,不仅仅是希望吸引港资来大陆,也希望内地的资金流往香港,以及粤港作为一个整体向国外融资。这也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现在的“第三次投资热”比较多地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这一方面的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尤其看重。如果粤港是一种法律体系,考察起来就比较简单,但双方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要以共同的形象和策略来吸引投资者,遇到的困难会相当大。 该人士说,粤港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很多都是涉及到国家法律层面的问题,不是地方所能决定。不过,粤港近两年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还是作了很多努力。在2001年以前,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主要是一种民间交往,香港的法律机构、企业和内地的法律机构企业在个案上合作。但从2001年之后,这种合作已经上升到政府层面。香港政府也认识到,香港企业在进入内地时遇到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而香港商会和香港贸易发展局也经常反映这样的问题。 据该人士透露,去年粤港澳三地举办了一个座谈会,初步达成协议,明确了三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哪些差异是可以自己动手解决的,哪些是需要中央来解决的。此外也组织了一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座谈会,为此次粤港联席会议作前期准备。 预计在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粤港澳三地可能还要开一次知识产权方面的座谈会,对一些问题进一步予以细化。9月到10月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局和公安厅、香港警方还将合作举行一次知识产权方面刑事案件研讨会。他重申,“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涉及协调的内容很多,而且每一个都要得到国家级法律条文的支持,不是双方说合作就可以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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