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式拍卖带来新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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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2:58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严斐 “现在宣布1号标的采取荷兰式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本标的没有保留价。最高起拍价为7403.5万元,每次降价200万元,7200万、7000万……”当叫到6000万元后,拍卖师调整降价幅度,每项降价100万,5900万、5800万……4000万,这时拍卖师再次降低降价幅度,3800万元、3790万元,这时,拍卖现场气氛格外紧张起来,全场鸦雀无声,两个竞买人更是紧握 此次拍卖采取的是荷兰式拍卖方式,也称减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宣布最高起拍价后,再由高至低依次报价,以第一个竞买人举牌应价落槌成交。在谈到为何采取荷兰式拍卖方式时,参加此次联合拍卖的广东亚奥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王勇副总经理说,在以往处置不良资产的拍卖中,多数采用英格兰式的拍卖方式,即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按一定阶梯,递增价格,以最高应价落槌。许多时候起拍价即为委托人的保留价,因此,容易让竞买人推测出委托人的保留价,致使竞买人互相串通、联合抵制举牌应价。因为竞买人已基本摸清拍场规律,只要此次拍不成,下次再拍就有可能降低保留价。因此许多大标的的拍卖就这样多次流拍。既不能真正体现标的物的市场价值,又浪费了拍卖行的人力物力。为了避免流拍重演,我们决定采用荷兰式拍卖方式。荷兰式拍卖以递减式方式叫价,第一举牌人为竞得人,也是价高者得。但它对竞买人有较大的心理压力,荷兰拍卖,举牌机会只有一次,失去第一次举牌机会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机会了。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买家无法猜测委托方的保留价,只能根据各自的心理价格应价,竞买人为了抢夺先机,往往会举起比自己心理价位略高的价位,从而使拍卖容易实现一次性成交。 深圳海典居以荷兰式拍卖方式一槌定音的成功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处置金额巨大的不良资产中,荷兰式拍卖方式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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