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投资广东欠发达区享减免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2:58 粤港信息日报 | ||
鼓励港资企业到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开发资源加工型产业、三高农业、海洋产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发展批发市场、仓储、运输等现代流通业。 对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资企业和从事农林牧业的外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两免三减期限满后,10年内可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 港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在山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广东将采取特事特办做法,对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的港资企业优先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并继续按规定给予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