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息还款暗藏玄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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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1:12 扬子晚报 | ||
免息还款暗藏玄机本版7月29日刊出有关“消费者质疑信用卡免息还款大餐”的文章,披露了消费者冷先生欠银行731.28元,实际还款731元,未还0.28元,一个月竟然计息10.70元的遭遇。文章见报后,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关注。许多消费者表示原来自己一直蒙在鼓里,根本不清楚银行的章程中还有如此规定,所谓的免息还款大餐竟然暗藏玄机。 一位消费者说:“最初用信用卡,宣传上说透支最长还款期为56天。当我多支付了20 一位姓张的律师说:“《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那么,按照第41条规定,冷先生这种情况应当作出不利于银行的解释,即欠银行0.28元,只能按照0.28元计利息。 尽管“不全额还款,不能享受免息待遇”是国际惯例,但是,几家外国银行驻北京工作人员表示,国外银行一般称免息期为宽限期,对哪种宽限期的信用卡适合什么人,不同的免息期还款方式等都说得清清楚楚。国内银行却只宣传“先消费,后付款”、“56天的免息期”。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客观明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信息,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企业诚信的具体表现。段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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