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分四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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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1:1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办法》明确,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管理的情况。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级。对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D级纳税人,将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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