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立法要有前瞻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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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0:24 南方都市报 | ||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 证券立法要有前瞻性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前天表示,无论是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修改《证券法》都应注意要有前瞻性。《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稿有望 周正庆前天在出席“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时说,最近在进行《证券法》修改的立法调研时发现,与《证券法》起草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一是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二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的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保险业等金融服务都要按照有关承诺,对外逐步开放。其中,有的承诺将在今后3年或5年内落实。这样,国外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以后,由于其在母国都具有混业经营的优势,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还过多地限制国内机构,将使两者的竞争不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他建议在研究一些具体条款时,要考虑到我国金融业改革深化、开放发展的趋势,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他说,《证券投资基金法》自1999年起草以来,草案已经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从审议情况看,委员们充分肯定了草案的框架,认为其基本可行。为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迫切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尽早出台。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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