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政府”不是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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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 ||
清晰的权力界定的政府,才有最大的可能不去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权力所天然具有的扩张膨胀的冲动,需要有法定的锁链来束缚它 韩福东 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将受过特殊训练的组织系 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能耳闻目睹很多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的怪现状。据《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常委周康养,在1993年4月至1999年2月间,曾受聘出任当地一家名为“湛江精英服装有限公司”的企业总经理。因生产需要,该公司于1995年7月7日向该市财政局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1996年1月(已还50万元),余下50余万元本息至今未还。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算小组办公室因此将周康养的本田雅阁轿车车锁撬开、开走并扣留。据清算小组办公室谭主任介绍,扣车就是为了抵债,这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的,是政府处理金融风险的一种措施。谭主任还透露说,车现扣在市财政局,并未交给法院。 有限公司负债,不能要求受聘的总经理偿还。并且,对公民私产的扣留,应该经过法定程序。这些都是法律常识。但在上述报道中,我们看见,一个政府的临时机构——清算小组,可以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就对一个非债务主体的私产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部门越俎代庖,行使司法职能,这是十分危险的。 财政局借款给“湛江精英服装有限公司”本身就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财政局尚不能为贷款作担保,怎么可以亲自借款给企业呢?作为政府部门的财政局的财产出现“金融风险”,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讨债”,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这里面彰显了当地政府的“全能”倾向,既挪用财政上的资金给企业贷款,行使金融企业的职能,又强制扣押公民财产,行使司法职能。 “全能”的政府不是好政府,一个设置得当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应该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有自己清晰的权力界定的政府,才有最大的可能不去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权力所天然具有的扩张膨胀的冲动,需要有法定的锁链来束缚它。比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公民所纳税款,对财政收入的处分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将部分财政资金收入借给企业,明显超出了财政部门的权限,如果导致财政的损失,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公众,因为数十万的财政资金被拖欠,必然使原本应在经济建设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减少。 企业拖欠财政局50万元未还,当地政府部门当然着急。不对此听之任之,也是政府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处理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在法定的程序中寻找答案。不能因为此前的一步错(财政借款),进而步步错。周康养被扣车事件所折射的,正是当下中国某些地方受过特殊训练的政府行政人员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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