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引发“星球”战 被动侵权惹麻烦(法眼看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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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8:19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温素威 “星辰”与“星球”一字之差。前者星辰·好莱坞是一家在沈阳经营了6年之久的电影主题餐厅;星球·好莱坞则是一家远在美国由国际著名影星施瓦辛格、史泰龙、黛咪摩尔等投资入股的全球连锁西餐厅。一起国际商标纠纷案使两家企业发生了关联。 1997年7月,沈阳的星辰·好莱坞电影主题餐厅(英文名字:StarHollywood)正式营业。6年期间,该餐厅以珍贵的世界电影明星资料、地道上乘的美式西餐美食、优质而专业的服务水准,令客人体验到一种耳目一新的电影文化和饮食文化有机结合的新型休闲方式。然而,星辰·好莱坞的经营者万万没有想到,在沈城火爆了6年、深受中外广大消费者青睐的餐厅,居然会惹恼远在美国的明星大腕们,并在今年5月初被投诉到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早在1991年10月,由国际著名制片人凯兹巴拉许及美国餐饮界名人罗伯特艾尔创立,并邀请多名影星投资入股的美国“沛兰特·好莱坞”国际公司共同在纽约开了第一家连锁餐厅,取名为星球·好莱坞(英文名字:PlanetHolly-wood)。大牌明星的加盟使其名声大震,星球·好莱坞很快在美国以及世界各地开设了连锁店。1994年2月28日,他们又在中国内地进行了商标注册。 今年4月28日,“星球”委托唐朝(香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提出了星辰·好莱坞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星球”认为星辰·好莱坞的商标在外型设计上与“星球”近似。 星辰·好莱坞是否侵犯了星球·好莱坞的商标专用权?工商局依法将对此纠纷如何处理?面对这样的情况,星辰·好莱坞将如何自处? 星辰·好莱坞的法律顾问陈志强律师告诉记者:“1997年,一位美国朋友向我们推荐了目前的这个商标设计,当时觉得非常符合我们的经营思路,就采用了。该商标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生今天这样的事,确实也出乎我们意料。” 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徐建西介绍说,经过调查发现,星辰·好莱坞的商标确实与星球·好莱坞相似。表现为:“星辰”与“星球”在汉语语音上谐音、在英语语意上相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认定星辰·好莱坞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星辰·好莱坞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7月底之前将餐厅正在使用的所有服务性标识全部拆除。 陈志强律师认为:“星球·好莱坞虽然早在1994年就在中国国内注册了商标,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对其进行经营和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我们认为,‘星球·好莱坞’仅注册而不使用是对知识产权资源的一种浪费,我们将在适当时机行使请求权,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们注册的商标。” 目前星辰·好莱坞正积极配合工商局工作,已将带有原标识的物品及装饰拆掉。工商局鉴于其侵权行为并无主观故意,且行动、态度积极,认为在处理上应予以从轻处理。陈律师透露,针对目前情况,由于消费者对原商标认可熟知度较高,“星辰”方面有意考虑向星球·好莱坞申请有偿使用该商标。果真如此,星球·好莱坞就会因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得到一笔不小的收入。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企业的市场行为已经引起了外国企业的关注。如何避免自己被动侵犯别人的权利与避免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具有同样重要意义。而如何避免被动侵权挨打的情况出现,除了企业防患意识有待提高,相关的机制也应尽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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