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分四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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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省国税局有关人士称,将结合我省过去纳税信用等级的试点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尽快实施。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分A、B、C、D四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据悉,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实际情况。评定的具体指标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对于不同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实施不同的税收监管办法。 A级纳税人享受的待遇包括: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B级纳税人享受的待遇包括: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C级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加强管理对象,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等严格限量供应办法;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从严审核、审批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D级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相关 省国税局曾试点信用分级 此前,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曾在该局管辖范围内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过试点。 据该局政策综合科人士介绍,该局曾根据纳税人两到三年的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等综合情况来评定分类,将所管理的纳税人分为A、B、C类,并发给纳税信用等级证,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税收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的《办法》出台后,纳税等级分类管理将更加清楚。 本报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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