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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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3: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4日在韶钢办公楼2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卢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1、审核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认为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审核了《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03年8月6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会所专字(2003)第337863号 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对这些材料的审核,做出职业判断并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9号文批准,于2003年1月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协商确定价格为7.17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11,16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24,878,845.07元后,共募集资金775,293,154.93元,于2003年1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我所“广会所验字(2003)第200463号”验资报告验证。贵公司于2003年4月收到网上、网下申购资金利息636,320.77元,实际募集的可用资金为775,929,475.7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贵公司前次增发新股的《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列入贵公司“十五”发展规划,鉴于增发的市场原因使融资计划推后,为抓住市场机遇,如期实施投资计划,贵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以银行借款垫付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先期进行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冲抵该部分垫资。如上所述,截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项目已实际投入资金52,566.11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上述投资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计划总投资86,662.91万元,截至2003年6月30日,上述技改工程项目和收购韶钢集团热电厂已全部完成,实际投入88,658.40万元,超支1,995.49万元,超支了2.30%,超支原因是募集资金到位前以银行借款垫付资金增加利息资本化1,406.03万元,因设备采购价格上升等原因增加589.46万元。前次实际募集的可用资金77,592.95万元已全部投入上述投资项目,实际募集的可用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的缺口11,065.45万元以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0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9个技改项目已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并正式投产,其中2#高炉热风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炼铁厂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03年4月投产,因其引致钢材产量上升而分别产生税前效益681.70万元和696.73万元;其他7个技改项目于2003年6月底正式投产,尚未产生经济效益。前次募集资金收购韶钢集团热电厂,收购价款按协议于2002年8月和2003年1月分两次付清,热电厂资产已于2002年8月正式移交,热电厂自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已实现税前效益6,876.99万元,其中:2002年8—12月实现税前效益3,060.84万元,2003年1—6月实现税前效益3,816.15万元。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昭 中国 广州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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