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教(600672)关于诉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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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01: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情况 本公司2003年8月1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市商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该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无异意,但无力支付原告贷款本金、利息及法院案件受理费。本次判决将导致本公司2003年下半年度减少利润800万元以上。 二、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3日与中国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天河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5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于同日与英豪博大签订了《质押合同》,以英豪博大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28,799,584股为本次借款质押担保。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及英豪博大又和中行天河支行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书》,约定于2003年2月7日一次性归还本金。逾期本公司无力还款付息;2002年2月7日,本公司和中行天河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于同日与英豪博大签订了《质押合同》,以英豪博大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41,380,000股为本次借款质押担保。逾期本公司无力还款付息。 2003年8月1日,本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从化市英豪博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豪博大”)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70179584股。本次冻结英豪博大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3.46%,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91%。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751-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