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更改退票规定 不再收取票价50%的退票费改收5%的改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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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23:45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4日从南方航空公司北方公司获悉,从8月1日起,凡是购买南方航空公司(代码CZ,包括北航、新疆航)航班六折以上票价等级客票的旅客,在误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本公司航班及日期时,不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取而代之的是5%的改期费。 新规定指出,购买六折以上客票的旅客需要变更航班及日期时,在南航有可利用的对应舱位时,可直接更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八折以上(含八折)客票可免费更改两次 按照南航以往的规定,旅客在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及日期时,最迟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如果旅客误机,则需要先退票收取50%的退票费,然后再次购票。同时,购买八折以下客票的旅客必须将票款补足至八折才可进行客票更改。(6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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