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禁令成儿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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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09:59 北京日报 | ||||
张迪 每个月的第一天,经常是新法规、新办法颁布的日子,但这些陆续出台的新规执行得怎么样?笔者对近年来颁布的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法规行之有效,有的法规执行尚有盲点死角,而个别禁令如同乌有。 超薄塑料袋尚未消失 市整治办、商委、环保局、工商局、环卫局等部门曾联合发文规定:1998年1月起,禁止生产和使用0.015毫米以下的超薄塑料袋。超薄塑料袋禁止使用已近六年,超市、菜市场基本都已将其淘汰出局。可“管大不管小”,笔者在小区门口买早点时,还是被迫使上了这薄如蝉翼的塑料袋。 “这样的超薄塑料袋一元钱100个,厚塑料袋一角五一个。我一天要用上百个,都用好的,就等于白干。”小摊主很直白地说,知道不让使超薄塑料袋,但他一直都在用,也没见有人管过。而且因为是用来装早点的烧饼油条,常来买早点的顾客也没提出过异议,“偶尔有人怕烫破,多套一个也就解决了。”小摊主说,这些塑料袋购自城南的一个集贸批发商场,他用的这种还不是最薄,“再薄一点儿的也有,但必须是熟客才买得到。” 一位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告诉笔者,对小贩们使用超薄塑料袋的问题,管理部门曾经查处过,但是收效不大。小贩们常常准备一些可降解塑料袋,一见管理人员来检查就把超薄塑料袋藏起来,摆出合格塑料袋。由于管理所人力不足,一一查处使用超薄塑料袋很难。 露天烧烤炊烟袅袅 根据《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但今夏对露天餐饮的宽管理政策,让禁止了三年的露天烧烤借势抬头。小区里、立交桥旁、胡同口……笔者近日在许多地方都发现了生意红火的露天烧烤摊。 天一擦黑儿,位于光明立交桥旁的一家餐馆门外的烧烤摊就开始忙乎起来,用霓虹灯连成的“串”字和满街乱窜的烤肉味道吸引了不少出来遛弯儿的百姓。但浓浓的油烟却熏得许多过路人不得不掩鼻而过:“三环路内不是不让露天烧烤吗?”“我们用电烤,不会污染环境。所以不算露天烧烤,”卖烤串的小贩理直气壮地强调:“只有炭烤的才不让出来卖。”而躲在楼群里的几个私人烧烤摊主却表示,只要没有排风装置都算露天烧烤,“逮着就得罚5000元。”一个摊主告诉笔者,烧烤生意只能在晚上做,“因为那时城管下班,就没人管了。” 发泡餐盒不甘退市 原国家经贸委规定:2001年1月起,在全国各直辖市和重点省会城市禁止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直到现在市工商局负责人一提起发泡饭盒就头疼:“这几年查过无数次,却总也禁止不了。”最近一次对北京的三个集贸市场抽查时,工商局竟发现有九成的一次性餐具都属于不合格产品。 在劲松路口的一家私人餐馆,老板娘也说,因为发泡饭盒一个才9分钱,而纸制和可降解饭盒一个就要2角多,所以饭馆合格、不合格的两种饭盒都有预备,合格的限量供应,没人要求的时候就用发泡的,“就是图个便宜呗!”一家环保中心的负责人透露,一次性发泡饭盒难以退出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价格因素在作怪,一次性发泡饭盒比纸制饭盒和可降解饭盒便宜得多,商家自然愿意选择价低的,这样一来,批发商只进销路好的,生产者只生产好卖的,形成恶性循环。再加上监查力度不够,往往是发现了再查处,这也是市场上发泡饭盒不消失的原因所在。 豆腐依然赤膊上阵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一个月过去了,这项新规定并没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一些集贸市场上,笔者还是发现了没有包装就直接售卖的豆腐和调味品。 在龙潭市场的豆制品摊位上,笔者看到,凉皮、豆腐丝等豆制品基本上都用塑料膜进行了简单包装,但零售的豆腐却依然无遮无拦的散摊在桌子上,三个摊位只有一家象征性地给几块豆腐套了一个塑料袋。一个摊主告诉笔者,知道豆腐必须加包装销售的事情,“但这样进散装价至少加一毛,如果别家都不加,只有我加了包装,谁还买我的豆腐啊。”而《规定》中同样禁止散装销售的大料、干辣椒等调味品,无包装的售卖形式在市场上也没有引起任何争议。“谁说这个也要包装?”卖大料的小贩听到笔者的提问甚至一脸茫然。而一旁买东西的几位顾客也都摇头说不知道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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