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打造上海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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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04: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上海应侧重发展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环节,这样就能在上海与长三角之间形成一种梯度分工、错位竞争的良性局面 三层目标 我们为上海重建国际金融中心设定了三个层次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05年):巩固国内金融中心地位,争取使金融保险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0.8%上升为2005年的1/8~1/7。 主要举措:依托长三角乃至全国强大的经济腹地;采取地方性政策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在既有的分业经营框架下,建立若干个有影响的金融控股公司;动用各方力量,将四大国有银行的营运总部或部分业务的运作管理总部迁往上海。 二、中期目标(到2010年):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框架,体制、制度、法律等“软环境”基本符合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 主要举措:对宏观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人民币的利率、汇率均已彻底市场化,资本项目即使仍未完全放开,受到限制的资本交易项目也很少;在此期间,实现混业经营,组建强大的功能齐全的金融集团;加强制度建设,制度透明、规范,符合国际惯例;塑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政策的优惠度不应低于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才培养与引进上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亚太区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可与当时东京、香港、新加坡的地位相提并论,至少差别不大。 主要举措:资本项目彻底放开,使上海成为境外资金进入大陆及大陆资金走出去的重要枢纽;地方政府的作为应适当减少,防止政府干预过多、过度而给市场带来危害,谨防东京、新加坡现今的处境在那时的上海重演。 支持、协作 从长期看,中国宏观金融体制将会有重大变革;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内,中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开放,在沿海开放城市,这种推进的速度还会更快。这样宽松的宏观背景显然十分有利于上海重建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是有利于第二、三层次目标的实现。 从短期看,即便不突破宏观金融体制,中央仍可以为上海的重建工作提供许多实质性支持。 一、寻求将四大银行的更多业务总部迁往上海。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在长三角组建四大银行的区域总部,统筹、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为长三角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当然,设立区域总部相应要求在区域内设立监管机构。 二、扩充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功能。而不像现在那样仅限于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让其能真正担当起为沪上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角色,服务对象应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 三、减轻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种税负。目前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税负较重。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业内对开展离岸业务的呼声非常高,受此影响,中央有关部门已同意在一些银行进行离岸业务的试点。我们认为,这是在目前税收不能大幅下调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所以,从这一层面看,我们要允许离岸业务在上海继续存在,甚至长时间存在。但另一方面,重建国际金融中心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中央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税收负担彻底减轻,至少跟现今国际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等)的有关税率比较接近。 此外,上海可以利用世界制造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将上海打造为全球制造业重镇,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关系。在一些制造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方面不要与人家争抢,相反,应适时地将本地的这些产业转移给人家。而对于一些对资金需求比较大、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制造产业,如集成电路、生物制药、汽车等产业,则要利用上海的地缘优势和相对优越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推动其发展。 另一方面,在某一产业内部,也可以在上海与周边地区进行合理分工。上海可侧重发展上游(如研发)、下游(如精细加工)这些附加值较高的环节,而将中游环节留给那些更具优势的地方(周边地区)去做。这样就在上海与长三角之间形成一种梯度分工、错位竞争的良性局面。资金密集型产业在上海的壮大将会带动金融业的强劲发展。 最后,上海在重建过程中需要寻求香港的支持与帮助,需要处理好与香港的关系,不要损害香港的既有利益。由于香港已经建成了国际金融中心,肯定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同样,沪、港同属中国,可以形成互动格局。我们认为,今后香港的发展方向应是中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而上海应发展成为中国的在岸金融市场。 自身作为 一、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上海,促进中外资机构的平等竞争。金融机构的高度聚集是金融中心的主要标志之一。我们应该想尽各种办法,为大型金融机构在沪设立总部提供便利。此外,要注意为各种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特别是要设法改变目前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审批过细、过严的状况。 二、加大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 三、创造各种激励机制,鼓励金融创新。 四、加强与现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 五、可考虑成立“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研究协调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 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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