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干活”一个顶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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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0:15 深圳商报 | ||||
人均创造效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以上 深圳人“干活”一个顶四 2002年深圳人均社会劳动生产率64723元,位居国内各大中城市首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明天实习生王迪)据市发展计划局提供的数字,2002年深圳人均社会劳动生产率64723元人民币,位居国内各大中城市首位。记者就相关数据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较高的人均社会劳动生产率显示深圳产业效益、投资质量比较高和相对成本比较低,显示出较强的城市竞争力。 多项指标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社会劳动生产率高说明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多,在相同的价格情况下,利润就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初步测算,2002年,全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人均社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3886元,人均全员工业劳动生产率20903元,而深圳的这三项指标分别为5561美元、64723元和119881元,分别比全国高出4.5倍、4.7倍和5.7倍。 相对成本比全国水平低13.1% 分析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还应该考虑到成本因素。劳动力成本可从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分析。2002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6元,而深圳为24941元。如果将第二三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都看作由城镇人口创造,总值为87515亿元,城镇人口为50212万人,即城镇人均GDP为11454元,减去可支配收入,剩余3751元,劳动力成本占创造效益的67.3%。深圳人均GDP为46003元,减去人均可支配收入,剩余21062元,劳动力成本占创造效益的54.2%。也就是说,深圳的劳动力成本相对于创造的价值来说,远远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就绝对值来说,深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高,即劳动力成本比较高,但深圳收入差距比较合理,高端人才收入高,一般生产流水线的员工工资收入并不比内地高多少,这样反而形成吸引人才聚集的优势,有利于产业和经济的提升。 (说明:有关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2—2003深圳经济社会概览》等资料文献。)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明天实习生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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