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市民卖公房买新房明确政策 契税可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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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0: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 通知指出,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其中,纳税人(购房人)与出售已购住房的产权人必须相同或与产权人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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