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成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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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歌华有线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前期因提高有线电视资费标准而成为被告。 公告称,歌华有线7月24日收到海淀区法院《民事起诉书》及证据目录各一份,起诉书称原告郝某以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歌华有线,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单方面提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的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原有线电视收看服务合同。 歌华有线称,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项目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会目录》范围内。依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复,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自2003年7月1日起由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仍维持原每户每月12元的收看维护费标准,对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贫困用户按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歌华有线于7月28日还收到崇文区法院《民事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起诉书称原告何某以侵权起诉歌华有线,请求判令被告退还2003年7月擅自多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6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歌华有线称公司已聘请了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以上诉讼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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