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要求银行提高盈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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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05: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乐绍延 发自东京 日本金融厅8月1日以没有达到“改善经营状况计划”所提出的盈利目标为由,对日本瑞穗金融控股集团等15家政府持有股份的金融机构发布命令,要求它们在规定期限内改善经营状况,否则将严厉追究主要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金融厅发布的命令内容包括:要求瑞穗金融控股、日本联合金融控股、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井托拉斯金融控股集团等15家金融机构在8月29日前,提出加强内部整改,提高盈利能力,确保经济效益的“改善经营状况计划”,并报金融厅审核。此外,这些金融机构今后每个季度都必须向金融厅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命令规定,如果在明年3月底结束的2003年度决算中,上述金融企业的最终利润仍低于整改计划规定的30%,政府将根据法定程序,解除这些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的职务。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过认购优先股的形式,向上述金融机构注入大量国库资金。去年秋天,在现任金融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的主导下,日本制定了“金融再生计划”。该计划明确规定,将严厉处分那些没有达到盈利计划指标的金融机构。具体做法是令其限期改进,如在一年后,该金融机构的实际盈利仍低于计划,将撤销其领导职务。如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政府将考虑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参与该金融机构的管理,并视情况将其收为国有。 命令发布后,日本主要金融机构纷纷表示抗议,认为2002年度的巨额赤字主要是政府要求加快不良债权处理,减少上市公司股票持有量所致。 在2002年度的决算中,日本大型金融机构根据政府提出的“金融再生计划”,加大了处理不良债权的力度,不良债权余额因此大幅减少。其中,日本大型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余额为20.7万亿日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7万亿日元。截至今年3月底,日本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为7.2%,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9个百分点。为此,日本金融厅说,这为实现政府确定的在2004年度末将不良债权比例降到4%的目标开了一个很好的头。 竹中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金融厅是在根据规定办事,目的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减少国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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