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开放还缺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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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 00:00 粤港信息日报 | ||||
邓聿文(北京) 7月22日,由长城金融研究所组织的5家民营银行准备上报给银监会的方案,正在经有关专家讨论和修改,如果得到银监会批准,中国首批由民间发起、民间设立的“草根”银行将由此诞生。 防止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 对我们来说,现在必须发展民营银行。不过,目前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最大的就是担心开放民营银行会出现道德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原因。从世界各国来看,开放民营银行的风险确实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由于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配套体系,而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和市场又不完善,因此,银行民营化的尝试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 防止新的“信用社现象” 从我国来说,据近年来一直在鼓吹和从事民营银行试验的金融专家徐滇庆的研究,改革初期,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例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应运而生。由于没有设计好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规则,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企业一样,很快就耗尽了发展动力,其中有些信用社出现的问题比国有银行还严重。 因此,许多人认为银行业应该由国家垄断经营。这一观点得到了传统投资理论的支持。该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在这一观念和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这一新型服务行业的新建企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垄断金融的体制格局。 先定规则再比赛 这种体制格局确实可以解决许多问题,但同时又增加了许多问题,主要是使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而这部分市场需求又十分庞大,使得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且屡禁不止。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害怕风险,就不敢放手发展。只有在发展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才是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鉴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前期在开放民营银行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了使中国的民营银行有序开放,我们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会造成相当多的权钱交易。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入的竞争规则。 二是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目前,金融界不正之风相当严重,我们是否能够设计出一套机制来获得银行运行的真实信息?不仅如此,银行的监管法规还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智慧的。 三是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由谁来出示“黄牌”?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设计时有所考虑。 “就像体育竞赛一样,必须先有竞赛规则,然后才能开始比赛。否则,在足球比赛中拳打脚踢,还不乱套了?”金融专家徐滇庆曾这样风趣地比喻民营银行的开放问题。的确,开放民营银行的时机是否成熟,取决于对上述问题的解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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