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2: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邦”)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鲁执字第19-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以下简称“巨力总厂”)所持有的本公司38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6%)被司法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北京盛邦持有山东巨力的法人股达到8000万股,持股比例占总股份的28.97%,成为山东巨力的第一大股东;巨力总厂持有山东巨力4514.95万股,占总股本的16.35%,成为第二大股东。 2003年6月1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临2003-15号《关于股权冻结的公告》披露的被司法机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司法冻结的原由巨力总厂持有的公司83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已同时解除冻结。 本公司将敦促股东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