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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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2: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 本公司董事长楼江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楼忠福、会计机构负责人楼建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前十名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增加了①宾馆收入,主要系2002年下半年建成的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投入运营所致;②发电收入,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下半年建成的英川水电站开始发电所致。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毛利率有所提高,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房产中部分为别墅,而别墅的利润率较高所致。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公司的房产项目因在报告期内大部分均处于建设阶段或预售期而未能确认收入,根据房地产业的收入确认原则,故商品房销售收入在利润构成中的比例有所降低,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7.24%,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13%。 公司投资的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下半年建成发电,效益显著。本期发电收入3230万元,成为公司利润构成中的重要来源之一; 公司在报告期转让土地225.8亩,获取收益4794万元,故土地转让收入亦成为公司本期利润构成中的重要来源之一。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使用 √适用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大部分房产项目在第三季度依然处于开发建设或预售期,无法实现确认收入,公司预计第三季度可能仍为亏损。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2002年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段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为:公司2002年度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56.78%来源于"西湖时代广场"项目。 由于公司目前的房产开发项目进度不能均衡分布,而且每开发一个项目的周期至少两三年时间,故公司的利润集中体现在某一个房产项目上的情况一时很难改变,待公司几个大房产项目能滚动开发时将会消除这种现象。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48%的股权,2003年半年报开始,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持续近披露的诉广东《亚太经济时报》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胜诉,被告广东《亚太经济时报》社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2年6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穗中法民二重字第4号立案再审,于2002年11月8日开庭审理,现尚未判决。该案诉讼标的为2,457,367.90元。 另购房款涉及金额为7,378,933.10元,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穗中法房初字第50号判决在案,该判决确认广州市竹料城镇建设开发公司返还我公司7,378,933.10元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尚在执行中。 上述款项合计9,859,601.00元,本公司帐挂其他应收款,因帐龄已达3年以上,已于2001年对其计提取100%的坏帐准备。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后。 7.3报表附注 7.3.1公司未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7.3.22003年6月12日,本公司将持有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中的2%转让给自然人,转让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48%的股权,已不具备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本期仅将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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