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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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2: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2公司董事长郑暑平先生、财务总监王勇基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洁华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生 2、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及裁决执行情况 (1)公司与广州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富公司")仲裁事项 A、又一居项目仲裁案,即合富公司诉本公司欠其5,000万元及其资金使用费1,500万元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10月、2001年3月、2001年5月9日共三次审理,但未作出裁决。因合富公司方面的原因,广州仲裁委员会已暂时中止该案的审理,至报告期末中止情形尚未消失,目前该仲裁案未有进展。 B、又一居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仲裁案,即本公司诉合富公司因违约导致属本公司所有的共管帐户资金4,654,000元被银行划走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9月30日作出了终审裁决,即合富公司应在共管帐户内存入4,65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合富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5日立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中止执行9月30日裁决书的裁定书。报告期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合富公司请求撤消仲裁裁决的申请。目前本公司已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恢复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C、又一居项目未售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应收债权事项仲裁案,即本公司诉合富公司违约占有1,076.9898平方米房屋及返还剩余售房款及多收投资款一案。涉及标的1,559.85万元。报告期内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Ⅰ、由合富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向本公司转户移交1,076.9898平方米商品房;Ⅱ、合富公司将人民币4,580,024.56元存回到共管帐户中;Ⅲ、合富公司向本公司返还多收的投资款979,537.05元;Ⅳ、本案仲裁费由合富公司承担。合富公司以该裁定程序违法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6月25日立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2)东风路S2地块(广隆大厦)项目仲裁事项 该仲裁事项于2001年6月11日作出裁决,根据我司及外方提出的执行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主持广隆公司的清算。广隆公司董事会已重新健全并作出合作公司解散决议,已向广州市外经委提出合作公司解散报告,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具体清算方案正在审定,至报告期末尚未开始清理。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将本公司历年应收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际)债权¥6,549万元中的¥2,000万元抵偿本公司欠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帐面债务¥2,000万元;将应收海南国际债权中的¥3,000万元转移由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承担,并以中星公司所拥有的广州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兴公司")之股东权益作担保,待侨兴公司清算后以此权益清偿;将应收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公司")债权¥3,366万元中¥1,400万元转移由中星公司承担,并以其拥有的侨兴公司之股东权益作担保,待侨兴公司清算后以此权益清偿。该关联交易可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与海南国际长期大额欠款所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债务转移预计可收回货币资金或相关资产¥4,400万元,同时降低了公司的负债比例,优化了财务结构,理顺了各方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参股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认缴海南国际增资扩股¥1,500万元的增资额,占7.5%的股权;海南国际归还对本公司债务¥1,500万元(2003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万元,2003年12月10日前归还¥500万元)。该关联交易可为本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 3、关于公司受让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以¥1,966万元的价格受让集团公司对捷星公司的¥1,966万元的出资额;捷星公司所欠本公司的¥1,966万元债务转由集团公司承担,集团公司由此欠本公司的这部分¥1,966万元债务与本公司应向集团公司交付的¥1,966万元股权转让款相抵消。该关联交易可增加公司在广州房地产主业发展后劲,增强对外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以上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3-005,临2003-006,临2003-007),刊登于200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35版。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方案的各项实施工作。详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3-009)200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2003年1-6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7.3报表附注 7.3.1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7.3.2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7.3.2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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