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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例非法行医致死案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1:04 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日前,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死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宏宇、苑超云有期徒刑5年、1年,并处罚金。据悉,这是黑龙江省第一例非法行医致死案件。

  2002年7月6日9时许,患者杨某因有感冒症状,来到被告张宏宇开的“凯杰中医诊所”看病。张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就口头授意该诊所“护士”苑超云为杨某静脉注射
头孢曲松钠,苑超云未按常规先给杨某做皮下过敏实验,就直接为杨某注射了头孢曲松钠等药物,导致杨某当场过敏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张宏宇和苑超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二人被依法逮捕。

  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患者杨某生前患有心肌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功能不全等疾患,在延误诊治的情况下,心力衰竭而死亡。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向绥芬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凯杰中医诊所”是1994年10月20日经省卫生厅审批,绥芬河市卫生局发放的《开业行医执照》,法人代表是张凯杰。2000年,张凯杰将诊所交给儿子张宏宇,2001年9月,苑超云担任该诊所护士。2002年4月,张宏宇开始行医。被告人张宏宇、苑超云既未取得执业许可证,也未到市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

  法院认为,张宏宇、苑超云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其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张宏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苑超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作者:刘娜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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