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偿服务 客户最终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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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0:00 粤港信息日报 | ||||
目前,深圳一家交通银行一场因收取5元钱的“现金清点费”引起的官司,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该不该收费;二是服务收费对大家有什么好处;三是如何保证服务收费的公开公正。 而对众多市民来说,银行服务收费后自己能从哪些地方受益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服务收费为银行推出差别化和个性化服务提供了可能。一是银行通过推出由低端到高端的阶梯服务,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形成银行分等、服务分成、客户分流,以及银行客户各取所需、门当户对的局面,这是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银行客户可以像股民一样,用“脚”投票,对银行服务不满意,或者银行不能提供自己需要的服务,可以选择离开,不用忍受“不收费、排长队”的低效服务;三是促进银行服务质量的竞争,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增加竞争力,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供了保证;最后银行收入增加了,银行可以按照国际标准提取充分的坏呆账准备,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从而确保老百姓存款的安全。 那么,银行服务收费是否透明公正,价格是否过高? 6月26日颁布,将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要求商业银行在指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对服务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各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便于社会公开监督,保证了银行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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