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奖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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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17:53 南方日报 | ||||
消费回眸 7月24日,广州市质监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奖励试行办法。按照该办法,举报人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广州市质监局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制假手段、违法活动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尽可能协助调查。对举报有功人员,市质监局 点评:这个消息对于制假和售假的单位来说,当然是个极大的坏消息,他们得时刻提防着有人把他们的所作所为捅出去。这个消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就算自己没有举报,但制假售假行为受到遏制将大大减少买到假货的机会。对这个消息感到高兴的还应该有那些以“打假”为职业的个人和公司,因为有了这个奖励办法,他们就可按程序进行调查和举报并获取奖金,而不需再用“消费者”的名义去寻求“消法”49条的支持了。 点评/江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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