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今起实行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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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17:53 南方日报 | ||||
新闻聚焦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以下称《办法》)从今天起开始实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提交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辖区内开发房地产,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据广州市人大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达到三级以上资质,只在县级市还有一批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办法》实行后这些企业将被淘汰,不能在当地开发房地产。 该《办法》还规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低于应当商品房计划投资的10%。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房地产企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在该企业的项目手册中注明,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新的商品房项目将不予审批。 陈筱岚 黎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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