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民企可享“直通车”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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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12:24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邱登科 通讯员 刘光荣 惠州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共二十八条,因此被企业家们简称为“二十八条”)有多处政策突破。其中“民营企业100强”法定代表人可参加市、县政府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会议,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席所在市、县的人大、政协会议等条款,以其在政治上明确提高民营企业家地位而备受瞩目。另外,二十八条还对政府有关行 民企100强可“直通”市政府 二十八条规定,市“民营企业100强”的正副董事长、总经理、业务骨干以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办理有效期1年以上的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二十八条还规定,民营企业在投资经营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向投资服务中心反映;“市民营企业100强”的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市个体私营办公室直接向市政府反映。 资助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十八条规定,惠州从2003年起每年进行一次知名商标评审和名优产品评价,并在本市媒体予以免费宣传;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著名商标和惠州知名商标以及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广东名牌产品和惠州名优产品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从2003年起,个体和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按有关办法给予资助和奖励;对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民营企业,除省政府给予奖励外,惠州市政府给予同等的奖金奖励。 土地政策向民企倾斜 二十八条要求各级政府优惠提供土地,建设集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民营工业园;还要求增加发展民营经济的土地供应;民营工业园和其它民营企业的重大项目用地,由市统一调剂安排用地指标,保障供给;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留成部分,从2003年起5年内全部统筹用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类民企受特别资助 二十八条规定,从2003年起5年内,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增加安排科技三项经费300万元,重点用于科技型民企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从2003年起连续5年内,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扶持外向型民企,用于设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资助民企参加国际展会、采用国际标准以及申报国际专利等;从2003年起连续3年内,每年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民企作为培训补贴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企业的小额贷款贴息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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