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开分号需增资本金2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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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10: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孟为)开设外资保险公司,在最低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基础上,每申请新增设一家分公司,资本金需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记者昨天从保监会了解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目前已开始征求意见,设立外资保险公司不久将有“操作手册”。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这次《细则》是对前者的具体 《细则》明确,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合资人身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0%;合资保险公司中,外国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其所持股份超过规定比例。另外,《条例》生效前已在华设立或获准筹建但尚未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资本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的,要在两年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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