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司改革法威力初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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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09:59 经济参考报 | ||||
打击腐败 恢复诚信本报华盛顿专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威廉·唐纳森30日在美公司改革法实施一年之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很多工作需要继续。 唐纳森说,打击公司腐败行为对增进企业职业道德和恢复投资者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他指出,投资者已在重返金融市场,部分原因就是他们意识到强有力的改革计划正在实行。他还强调,在美国证交会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华尔街的公司应当更加自律。 过去的一年中,从美国政府监管机构到业界都在努力采取措施打击公司腐败、恢复企业诚信,并取得进展。例如安然、世通和泰科公司主管人员受到起诉,英克隆公司创始人因证券欺诈和内部交易被判刑,前证交会主席哈维·皮特因为监管不力等原因受到质疑被迫辞职,还有最近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和花旗集团因涉嫌安然丑闻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巨额罚款。 除了追查公司财务作假和挖出有关高层管理人员,美国各界还对公司管理中的很多一贯做法进行了反思,例如公司股票期权奖励、热门新股上市、金融市场分析研究等问题。不过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美国公司的治理依然存在很多新旧问题。 继2001年底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被查出财务作假而宣布破产后,世界通信公司等多家公司的重大财务丑闻也被陆续揭露。这不仅使美国股市急剧下挫,众多股民和涉嫌公司的职员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使整个美国金融市场和企业界陷于严重的信心危机,疲弱的美国经济遭到进一步打击。因此,美国国会很快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即公司改革法。该法在去年7月30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这项法律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和公司主管人员的监管,并且授权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共财会监管委员会。 作 者:何 瑛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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