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可申请进口成品油和原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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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朱菲娜7月31日北京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今天发布2003年第38、39号公告,分别公布了2004年成品油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申请程序。 公告说,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和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据了解,2004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为61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200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为1095万吨。 公告提出,申请单位须按规定的条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无需要求所在地海关提供无走私、违规纪录证明,届时由商务部商海关总署统一核查)经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厅(委、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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