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打赢商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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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16:5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7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CY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1988年10月,国家旅游局批准中青旅英文名称缩写为“CYTS”。中青旅于2000年5月以前先后在保险、修车、信息、运输、娱乐、餐饮等六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CYTS” 被告商评委认为,“CYTS”和“CITS”两个商标整体外观近似,且有三个字母相同;两商标读音近似;两商标虽然含义不同,但均由字母组成,且无图形组合。因此,两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一中院认为,申请商标“CYTS”是中青旅英文名称China YouthTravelService的缩写,是对中青旅机构名称合理使用,引证商标“CITS”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英文名称ChinaInternational TravelService的缩写,其中英文字母C、T、S相同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公众对英文缩写名称一般会考虑名称构成字母所代表的含义,而“Y”和“I”所代表的含义明显不同,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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