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提前完成侵犯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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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16:55 中国经济时报 | ||||
热点评台殷国安 近日的《新华日报》介绍了江苏某市搞好税费改革的经验,其中有两个镇“积极探索,加大力度,确保全年农业税提前在每年7月份一次性完成”。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违反农村政策、侵犯农民利益的做法,该予以纠正。 要求农民在7月份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违反了税收与收入关系的一般规律。所有税收都是在收入实现后才缴纳的,农民的收入一般是分夏秋两季到位,夏季要卖了小麦、油菜籽、蚕茧,收入才能到手。从历史看,过去农民夏季到手的收入一直在40%以下。尽管现在由于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根据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东台市多年的统计,农民夏季收入也仅仅达到全年收入的一半。因此,要求全体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税收,就是在上半年预先缴纳了下半年的税收,是毫无道理的。 要求农民提前完成农业税,也不符合大包干以来农村的一贯做法。自从大包干以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农业税分夏、秋两季收取。但过去考虑到许多支出不能等到年底,如五保户供养、教师工资发放等是以时间为进度的,因此允许把夏季征收比例适当提高。以我们东台为例,在种植业为主的地方夏季可以收50%,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收60%。但这并不是要所有农户都交到60%,而是由经济条件好、自愿提前完成的农户多交,使总比例达到60%。在税费改革后,有的地方文件提出,农业税可以分夏秋两季征收,也可以一季收取。今年已经将此不合理的规定取消,不准一次收取了。 要求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必然从本质上侵犯农民的利益。对于广大农民,夏季收入才到手一半,却要预交全年的税收,这是一种不公平。而对种植业为主的农户,则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农民虽然在夏季得到了50%的收入,但这笔钱还要用于对秋季生产的再投入,如果交了税,就会连买化肥、农药、薄膜也缺乏资金。至于报上介绍的那个镇“要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全体村干部和教师必须在5天内全面完成农业税缴纳任务”,这样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只会使困难家庭雪上加霜。而在此高压下,许多村干部为了限期完成任务,往往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交税,然后给集体造成新的账外债务。 也许,要农民一次性地完成全年农业税任务,有一个好处,就是使政府能够把下半年的收入“捞”上来用,还可以减少多次收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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