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管“松绑”有了尚方宝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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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保监会发出2号主席令,放宽对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 发自广州 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今年第2号主席令,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作出修改,放宽了对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 从业经历不再一刀切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2号主席令,保监会将放宽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前从业领域的限制,降低从业年限要求,“对一些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或从业年限要求”;只对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副职人员不再纳入审核范围。 而在此之前,按照保监会2002年3月出台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管人员必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相应领导职位三四年左右。其中,“保监会对高管人员的从业年限把关得尤其严。”一位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称,某合资保险公司在广州开业时,本已选定合适人选担任财务副总,但由于该人士从业年限只有8年,未能获得保监会批准。 另一家中资保险公司人士则认为,目前业外人士投身保险业已成趋势。监管部门此时放宽限制,有利于保险业吸纳更多优秀管理人才。 一位合资保险公司副总坦言,监管部门此前对保险公司高管汉语水平的要求令不少外资、合资公司感到不理解。“这就好像马拉多纳因为通过不了12分种的体能长跑,而不能在中国踢甲A一样。”这位人士称,监管部门的核心工作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请外援则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 各家保险公司都对监管部门“取消对公司董事长兼职的限制”表示欢迎,认为保险公司高管将因此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以新华人寿为例,这将意味着关国亮在担任新华人寿董事长同时,不再需要辞去在东方集团的任职。 着力监管上市险企董事会 在对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放宽的同时,监督部门着力加强了对未来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的监管;明确要求“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 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上市是大势所趋。监管部门此时突出监管重点,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场外资本玩家进场,以此来保证保险业整体发展健康有序。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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