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来: 北京契税减半征收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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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今年3月1日之后购买普通住宅并出售已购公房的北京市民,都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北京居民在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前后一年内,如果新买了商品房,则应按照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缴纳契税。如果市民新购买的商品房是属于普通住宅,则可以进一步享受到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对于先购买商品房并已完税的市民,在出售公有住房后,可以凭手中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合同等资料,按照地方税务局的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蓝晶)(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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