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制改造房地产物业也要办理权属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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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陈梅英 以后,在房地产开发中,投资方的分立或者合并,其房地产物业都必须进行权属登记。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更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企业转制改造中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问题。 据了解,在以往的房地产开发中,一栋房地产物业,其开发企业的分立和合并,或者是企业的股份改造及股权重组等,不少企业都没有对房地产物业进行权属的变更登记,这往往造成房地产物业的权属不清。目前,房地产物业的权属证明变得越来越重要,无论是房地产交易或者租赁,都需要有明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所以,企业转制改造中房地产物业要办理权属登记是进一步明晰房产权属的重要的一环。 规定指出,企业转制改造办理权属登记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办理房地产的交易手续,再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需按交易的有关规定缴交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其中包括公司制改造中的企业整体和部分改组设立公司、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的分立和合并以及国有企业资产划转等情况。 二是直接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企业只需缴交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及工本费(每本10元)。其中包括公司制改造中的企业改造设立公司,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的或者投资主体不改变,出资比例发生改变的;企业更名;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并,且兼并或合并后是符合政府鼓励发展方向的;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或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经市人民政府特别批准的国有控股企业。 另外,企业因转制改造需要进行房地产交易和变更登记的,应当先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土地及房屋权属凭证,方可进行交易和变更登记。(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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