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北”城镇率先试点 我国供热体制将作重大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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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8:16 经济日报 | ||||
在“三北”城镇率先试点我国供热体制将作重大改革 2003.07.31 08:00:00 经济日报 [ 1 版] ○单位不再包下来 暗补逐渐变明补 ○不按面积收费用 分户计量用热量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 我国将在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并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等。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进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是要通过改革,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意见》同时明确,供热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 在供热改革试点中,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要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同时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意见》要求围绕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二是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三是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四是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 《意见》要求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作者:谢然浩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8月1日起我国19大类132种产品执行3C强制认证【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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