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认为: 维护“MADE IN CHINA”形象需要做大量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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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8:16 经济日报 | ||||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认为:维护“MADE IN CHINA”形象需要做大量工作 2003.07.31 08:00:00 经济日报[1 版]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本报7月29日刊登《一位驻外记者发自肺腑的呼吁————请爱护咱们的“MADE IN CHINA”》报道后,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就出口产品规范标注“MADE IN CHINA”及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质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原产地证处负责人说,“MADE IN CHINA”是出口产品的“身份证”———出口产品“身份证”是用来证明该产品经过某国的“实质性制造”。按照199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了原产地证的产品,才能标注“MADE IN CHINA”。 这位负责人说,标有“MADE IN CHINA”的出口产品,如果它同时在我国实施强制性检验产品目录之内,其产品质量就应当是有保障的,因为它经过了国家质检部门的严格把关。但是有些产品不在目录之内,但又确实是“MADE IN CHINA”产品,由于其质量没有经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把关而是由出口企业自行把关,其质量就难以保证。 谈到国外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质量低劣的标注有“MADE IN CHINA”的产品,这位负责人说,这其中有的商品的确为境外假冒产品甚至是走私货品,此外还有转口贸易问题,某些在香港制造的产品,或在中国境内进行组装、装配的产品,其原产地不是中国,但出口企业为了使用中国在原产地方面的普惠制关税待遇,也自行标注上了“MADE IN CHINA”。 但是,前述种种问题的存在,造成对方国在进行贸易统计时,都把假冒伪劣的账算在中国头上。因此,建立起一套制度,对出口标注进行统一的强制性管理,保证出口标注的真实与准确,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作者:陈郁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下一条】8月1日起我国19大类132种产品执行3C强制认证[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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