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登记方式有变 下月起统一使用新式注册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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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5:23 中华工商时报 |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外资登记管理部门从2003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表格。 据了解,新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格是国家工商总局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大量进入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而修订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表格。 全套表格共分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申请书,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和其它书式表格等六大部分,共103页。 据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全国各地使用的外资登记表格不统一、不规范,或简或繁,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现状,给企业登记工作带来诸多不变,也不利于外资统计数据的快速汇总。 外资局历时一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广泛调研,并充分吸收各地表格长处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式表格。 与旧式表格相比,新式表格具有五大优点: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 二是登记事项更加科学、合理,登记内容更加全面、客观; 三是有利于外资数据的快速统计; 四是全国各级被授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表格的登记事项和内容进行调整; 五是获取表格的方式更加便利。 (31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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