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应纳入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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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13:11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张伟湘 广东某投资公司与某房地产企业签定合同投资一地产项目,投资公司出钱,房地产公司出地,当投资公司投入了近3000万元之后,经法律人士点醒,却突然发现依据合同它并不能获得这一地产项目的财务控制权,甚至连名称权也难以控制。惊出一身冷汗后,投资公司注资力度减弱,地产项目搁浅,而它也成为被告。 与会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所陈植生律师特别提醒,目前国家正处于转型期,民企在更迭频繁的法律环境中,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很大,民企一定要重视法律风险,有时一个突如其来的诉讼甚至可毁掉一个企业。由于法律风险并不因为企业的规模而变化,小型民企一样会遇到大型民企的法律难题,因此要形成将“法律风险纳入成本核算”的经营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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