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兴办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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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13:11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李赫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调研员关永光昨日透露,工商部门近日连续出台多项民企利好政策,今后自然人投资兴办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据关永光介绍,自2月份的民营经济工作会后,今年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掀起高潮。今年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办法规定,根据“四不限”原则,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进入,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对现在出现的一些新领域,如担保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积极开展登记试点,探索经验,逐步规范。 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如果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一年期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 明确准入门槛 允许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予以登记开业;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企业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到3万元;自然人投资兴办私企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私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则进一步放宽到以上条件减半。 企业要求冠省名条件也放宽,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民企,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冠省名。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也可申请冠省名。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针对许多企业提出在登记注册时经常遇到的障碍,关永光称,广东省工商局已着手对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取消一些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审批项目。凡没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民企开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而对民企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执行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组过程中的登记注册收费减免规定,企业“三改”后注册资本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之和的,不收注册登记费,只收取变更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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