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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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10:0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出台针对小城镇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新居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原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 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这项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本市的小城镇建设,而且也同样适用于本市农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方式搬迁, 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以其他方式进行搬迁,则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据了解,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本市30余个小城镇以及进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农村居民,从而加速本市郊区的城市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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