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守则运动与劳工权益保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9:59 经济参考报 | ||||
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浪潮,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更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特征,对各国经济发展乃至劳工问题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也促使人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思考:在开放市场允许国外资本进入以后,如何处理好本国的经济发展与劳工权益保护的问题。在如何维护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员工权益方面,有不同于传统本国企业特别是本国公有制企业的特点。 一、经济全球化与生产守则运动的兴起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资本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使得许多原本以本地化为特征的企业生产及其经营超越地区与国家的界限,成为异地生产经营的跨国公司。这种资源的跨国流动具有双重的推动力:发达国家的强势企业出于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目的,把资本投向海外,利用当地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以及市场份额,建立自己的跨国生产经营体系;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中缘于资本短缺、技术落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采取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 毫无疑问,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益处,尽管前者受益更大。但引人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引进外资从而促进了本国经济繁荣和就业增加的同时,也面临着劳工权益受损的现实。这集中体现为,世界范围内的资源流动和全球化的生产使跨国公司能够规避国际劳工法规,并且不受东道国劳工立法的制约,在侵害受资国劳工利益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这种状况在跨国经营链条的延伸环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跨国公司的承包商、转包商表现得更不如人意,一些发展中国家出口加工区的“血汗工厂”中践踏工人基本劳权的惨剧时有发生。 在这种背景下,生产守则运动应运而生,它是一场要求跨国公司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担负其社会责任的网络化社会运动,其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维护劳工的基本权利。20世纪90年代初,在西方消费者运动的压力下,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纷纷开始制定“公司生产守则”,承诺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和转包商遵循同样的行为规范。除了跨国公司参与这一社会运动外,消费者组织、行业性组织、工会、宗教和其它一些社会团体等也纷纷参与,从而扩大了生产守则运动的参与主体,使得其声势日渐强大。 不同主体参与制订的生产守则其内容各有不同,但其基本精神均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承诺保障基本人权和劳权,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生产守则运动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无疑是个福音,也为我们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生产守则运动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守则运动所倡导的维护劳工权利这一公司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课题。撇开对其部分内容合理性的争论与缺乏强制执行力、作用范围有限和监督虚置等一系列问题不论,单就关涉生产守则的各当事方而言,由于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使他们在执行守则过程中要不同程度地大打折扣。这使生产守则的落实和劳工权利的维护步履维艰。 关涉生产守则运动实施的当事各方包括跨国公司、生产工厂、工人、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工会等。从道理上讲,既然生产守则是多方共同参与的合约性规范,有关各方应该遵照执行,但事实上,每一方在实施生产守则时都会有并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某种角度上看,生产守则的实施程度是当事各方博弈的结果。 第一,跨国公司的代表很难了解工人的真实境况。跨国公司通过从事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代表对遍布全球各地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督促和保证生产工厂遵守本公司的生产守则。但是,由于执行这一任务的工作人员非常少,加上检查的手段是程序化的,这就很难避免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厂家可以预谋应付代表的检查,代表们则很难听到工人的真正呼声,从而生产工厂存在的损害劳工权益的事情,跨国公司本身并不完全知晓。此外,一些跨国公司本身在边际利润的压力下,把生产守则当作装点门面、赢得消费者的公关工具,而对其真实的实施则缺乏诚意。 第二,工厂管理者极力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侵害员工利益。一般而言,执行生产守则要增加工厂的经营成本,尽管跨国公司出于综合效益的考虑,极力推行其生产守则,但各地的生产工厂首先考虑的是直接经济利益。决定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是订单的价格,竞争的压力使厂方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包括维持劳动力的成本优势。这就使生产厂家会以牺牲工人劳动条件、延长劳动时间和降低工作报酬等方式降低产品成本,从而损害员工利益。出于此种需要,很多精明的工厂都拥有一套应付对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执行情况检查的办法。 第三,工人担心失去饭碗而容忍厂方侵权。本来员工是生产守则的受益者,理当为此而与厂方论价。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都是买方型市场,劳动力的供给过剩,工人的可替代性很大,这使厂方在对劳工权益给付方面占据主动,甚至动辄以解雇相威胁。一般而言,员工担心被炒鱿鱼而容忍厂方的诸种侵害劳工权益的行为,并且不敢揭发,甚至违心地配合厂方应付外界的检查。 第四,地方政府出于特殊利益考虑。而对生产守则漠然处之。生产工厂所在区域地方政府的基层官员理应是劳动标准的推行者和工人利益的维护者,在劳动执法检查和监督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振兴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急于招商,视外资为财神,奉厂家为上帝,担心据理执法、强力推行劳动标准为工人说话会得罪厂商,引起撤资外迁。地方政府(包括劳动部门)角色的职能一方面要执行劳动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发展本地经济,在利益属地化和劳动者外来化的情况下,劳工权益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利益相权之下,地方政府的天平往往容易向经济发展目标倾斜,从而导致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忧患。 第五,社会公众难以形成维护劳工。首先,工厂都有严密的保安和管理制度,处于外界的社会公众和消费者难以了解工厂的实际运作情况;其次,如果没有重大的事故发生,工厂内部存在的侵害员工权益的现象一般也不会成为舆论媒体的焦点;再次,作为公众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厂客户,主要关心产品质量、交货期和价格,并不是都很关注厂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个别客户对工厂有劳动标准方面的要求,厂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取舍。 三、组织起来:职工权益保护中的工会角色 全球化背景下的生产守则运动为各地劳工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为此要开拓思路,寻求维权的新视角、新机制。 在生产守则落实过程的博弈各方中,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政府和资方(跨国公司及其生产工厂)出于各自利益往往会结成利益共生体,在这种情况下,劳工(很多是外来劳工)就成为本地人与资方共同挤对的对象。鉴于此,工人必须依靠自己利益的真正代言人——工会。工会组织起来了,其角色职能发挥出来了,工作到位了,工人的权利就有了保证。 工会是传统维权体系中的工人利益的维护者,在生产守则运动中,它的职能非但不能削弱,反而要得以强化,使之承担起它的重要角色。首先,工会的组织角色。作为分散个体的工人,若要在生产守则落实的博弈各方中摆脱弱势局面,与资方平等对话,争得应有的权利,必须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参与博弈,改变工人参与博弈中“单指对拳头”的不对称关系,以维权为天职的工会是这一职责的天然承担者。工会不必像政府那样目标多元化,它在各方博弈中只以维护工人权益为最高目标。 其次,工会的谈判角色。在公司社会责任落实中必然产生成本增加的问题,鉴于违反生产守则大多是因为资方不愿分担成本的原因,作为职工利益代言人的工会,要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确定各方合理分担实施公司社会责任和生产守则所产生的成本,而避免由劳方单独承担这一成本,从而改善劳工权益。 再次,工会的监督角色。工会必须参与到对生产守则的内部和外部两种监督机制中去,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有自己的人员,在社会中介等外部独立监督机制中有自己的合法席位。工会作为公司社会责任和生产守则的监督者,必须对其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出现违规情况敢于仗义执言、依法行事。 最后,工会的参与角色。在政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体系中,工会要起到进言作用,敦促政府在实现经济目标时顾及到劳工权益目标。特别是在某些地方政府或其个别官员出现单纯追求经济目标而漠视劳工权利的现象时,基层工会和地方工会要谏言献策,把工人利益依法摆到政府决策议程中去。 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和外资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我国在诸如“三来一补”企业等各种具有外资背景的规模不等的形形色色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并发挥其维权职能,在生产守则运动中以组织化的方式发挥作用,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作者单位:中国工运学院) 作者:刘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