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兵:建立市场价值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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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9:28 经济参考报 | ||||
市场经济对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理论,特别是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可以说,当我们的社会在向前发展的时候,我们的理论却是相当滞后的。理论创新、理论革命、理论与时俱进极为迫切,理论工作者如果不勇于探索,不唯实践、只唯书本、只唯上、只为洋,则必然要为历史所淘汰。我们的理论必须转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体制上来,我们的经济学必须转变为市场经济学。 在市场经济成为基本制度之前的社会里,不管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它们都不能根本解决经济发展的动力与压力问题,都不能根本解决人的价值实现问题,只有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人的潜能才能充分调动起来,才能组织各种资源以实现最优配置,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时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制度为所有人提供了一个竞争的舞台:有钱的人投钱,有力的人投力,有地的人投地,有知识的人投知识,有技术的人投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投管理经验。市场经济排斥任何人为的、强制的、外在的资源配置,因为只有自己才知道什么鞋子最合脚。 市场经济使得社会需求呈现出细分特征,每个人都可以扬长避短化短为长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满足社会需求的就具有价值,其所能获得的价值量多少则以其价格度量,越受社会(市场)欢迎,价格越高,价值越大,价格与价值是统一的。反之,积压的、过时的产品、质劣的产品,投入的劳动再多,也无任何价值,并且是负价值。 一个商品有没有价值、价值多少是不能由商品供给者单方面决定的,必须由社会裁决,由需求认定,由社会供求双方确定。供给者孤芳自赏、王婆卖瓜是无用的,需求者也不会无视其成本而任意贬低其价值。一个商品无论其技术、质量如何,如不能为社会所需要,则劳动成本、物耗成本再高,亦无任何价值,反而是社会财富的损失。商品的价值是社会(供求)关系,人的价值也是社会关系。一个人的价值多少是由他向社会提供的合乎需要的产品包括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决定的。这种认定可能不那么及时,或认定有误,但最终社会一定会给予公正认定的。 凡是价值,凡是以价值为基础的概念,他们都具有共性、一般性,即任何价值,自然包括商品(劳力)价值、劳动(活劳动)价值,都必须存在于社会的联系中,都必须是满足社会的需要(求),满足的越多,价值量越大,财富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单从某一方面界定价值均是不全面的或不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只看到了供给,只看到了一种生产性关系,并把劳动创造价值简化为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要素价值论偏向于供给方,效用价值论偏向于需求方。在市场经济制度中,价值论就是市场价值论,就是供求价值论,就是社会价值论。 一个自然的逻辑是:既然市场决定价值,那么,市场便是分配的基本决定者。一切参与财富创造的因子,如活劳动、知识、技术、管理与各种资本,都拥有参与分配的资格,他们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实际上,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纯粹的按劳分配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实际上,这种比较也是一个体现民主自由的过程。生产者可以自由地生产,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生产者与消费者可以自由地充分地协商,商品乃协商之品,使利益分配尽可能实现多方共赢。因此,市场经济也是民主经济、自由经济,市场分配也就是公正分配、公平分配。当然,市场不能也不应解决所有问题,如对弱者保护。这是另一个问题,也说明任何真理都不是绝对的,任何规则都有例外。 显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之树常青,只有坚持市场价值论,只有坚持市场分配论,才能坚持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作 者:顾海兵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7-3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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