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大棒”封杀失败中国剃须刀斗赢飞利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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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5:5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以“专利大棒”封杀中国企业所向披靡的飞利浦,如今也尝到了失败的滋味。据悉,耗时一年多的温州4家剃须刀企业应诉飞利浦专利侵权案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宣告飞利浦相关专利权无效。这是继上海一家民营企业指控飞利浦涉嫌侵害专利并索赔1500万元后,飞利浦一个月内在知识产权上遭遇的第二次尴尬。 发难温州企业 去年4月,全球剃须刀老大飞利浦在中国市场突然发难,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诉称,温州日峰和力德两家剃须刀企业,分别侵犯了飞利浦1995年和1998年申请的两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两家温州企业停止上述侵权。时隔5个月后,飞利浦再次发难,又以相同理由将温州日电和鹿城美锦两家剃须刀企业推上被告席。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取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下达书面决定书,宣布飞利浦1998年申请的剃须刀外观专利无效。至此,温州4家剃须刀厂商在这场剃须刀行业“蚂蚁与大象”的博弈中获得初步胜利。 抓住专利软肋 “飞利浦屡次以专利权为由封杀中国企业,但这次经过分析,我们抓住了飞利浦的软肋。”日前,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所长蔡呈胜表示,“飞利浦于1995年和1998年申请的两款外观专利都是针对三刀头的电动剃须刀设计的。但这两款外观专利刀头、刀柄两部分的设计风格大体相同,区别点属于局部的细微变化,尚不足以构成产品形状的明显改变。因此,飞利浦这两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 面对温州4家剃须刀企业的胜利,飞利浦一位负责品牌管理的人士表示,这件事还没有结束。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判飞利浦的专利无效,但飞利浦还有上诉机会。开始专利被宣判无效,但经过上诉又推翻“无效判决”的情况,飞利浦之前也经历过。所以此次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变数就依然存在。 该人士表示,此次飞利浦被宣判无效的只是一个非核心技术的实用性外观专利,这并不妨碍飞利浦。如果国内厂商始终把注意力集中在类似外观这样低技术含量的专利上,对于他们今后发展是不利的。 意在独霸市场 与以往历次飞利浦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一样,此次诉讼的根本目的还在于运用专利武器,迫使对手放弃市场。 据了解,温州已成为国内剃须刀的生产基地。目前,温州从事剃须刀制造的企业有100多家,占全国剃须刀60%的市场份额。凭借成本优势,温州剃须刀售价仅为飞利浦同类产品的1/10,产品出口到美洲、西欧、非洲、中东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温州剃须刀的扩张,自然让飞利浦感到不好受。 温州日峰剃须刀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国新表示,对于温州剃须刀企业来说,被飞利浦起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仅去年一年,飞利浦就和温州企业发生了10多起有关剃须刀外观专利的纠纷。只要双方还处于竞争关系,纠缠于专利权上的司法诉讼还会不断出现。(刘静段志敏) 作者:刘静段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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