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改组改制企业纳税(财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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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4: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税务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对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从7月1日开始,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不会再为进国税局的门还是地税局的门而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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