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标发布意义大(魏纪中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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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3:59 人民网-市场报 | ||||
大家期盼已久的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的会标经过国际奥委会批准后,将于8月3日在北京隆重公布。北京奥运会会标的发布有着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方面影响: 第一,过去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标志将停止使用而被新公布的奥运标志所取代。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以运动人型出现的具我国民族特点的同心结标志在国内外被广泛用来代表北京奥运会。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国际体育组织也都这么做。这个 第二,会标是北京奥运市场开发的价值物。国际奥委会的奥运会市场开发有两大特点。一是赞助企业和产品的全部或有限的排他性;二是对会标和其它相应标志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两个特点是相辅相成的。排他性增加了奥运会相关企业和产品的信誉度、知名度和防止在特定范围内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才能保证排他性的实施。只有在北京奥运标志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拥戴之后,奥运市场开发的价值才有可能随之出现。只有知识产权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罚的前提下得到充分保护,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活动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北京奥运会会标公布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两大任务,一是宣传,二是保护。在宣传方面我们是有经验的。花这么大力气组织这个发布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宣传。令人担心的却是保护的问题,这恐怕是我们目前的弱项。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成立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推动北京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有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规。此事深得国际奥委会的赞扬。 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之所以令人担心,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是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环境中存在的一个顽症。假冒横行、不讲诚信等行为使市场经济秩序被非法分子严重破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现象,全国恐怕很多地方都还存在。政府在执法中也只能是“民不告,官不纠”。政府应是执法者,如果执法者破坏诚信则是最可怕的事情。遗憾的是假冒伪劣等现象背后时常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在作怪。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该是一件全民参与、各地动员的事情。 在宣传与市场开发中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界线并不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和单位都能清晰分辨的。这也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既要保护和支持各地在宣传方面的积极性,又要防止有意或无意中踩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界线。在有赞助性质的宣传活动中特别要注意掌握好政策分寸。奥运会组委会应该事前做好这样的宣传和教育,防过在先比纠过在后好。我们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已经走在前面了,不要因为会标发布后的措施跟不上引起违规泛滥而造成负面影响。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能用,哪些可以“宽容”,哪些不能“宽容”,这中间应该有一条明晰的界线,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约定。如果一开始这条界线就是模糊的,以后的保护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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