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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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正在对尚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查证核实,对查证属实的对外担保将及时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中盛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目前己核实清楚的担保金额为1.324亿元人民币和500万美元。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前《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对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授权; 2002年9月9日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同意,我公司为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3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担保。 2002年12月30日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同意,我公司为湖北中盛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万元,续贷一年提供担保; 包含本次公告担保,公司目前己核实清楚的担保金额为1.324亿元人民币和500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个人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桥口区肖家地441号,法定代表人刘先栋,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经营范围是包装、印刷。 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在2000年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合并报表。2000年报中注明已出售,但无股权转让合同,工商登记变更也未办理。此公司2年来均未进行工商执照年检且长期无经营活动。 湖北中盛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情况不祥,本公司正在其进行查证核实,并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签订的担保协议: 本公司为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江岸支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0万元,担保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8日。 本公司为湖北中盛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江岸支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担保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02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 四、董事会意见 经查,本公司为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的担保无董事会纪录。武汉金泰彩印制品有限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贷款借给公司前第一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已敦促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还清此笔借款,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经查,湖北中盛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800万元贷款借给公司前第一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已敦促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还清此笔借款,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目前己核实清楚的担保金额为1.324亿元人民币和500万美元。本公司正在对尚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查证核实,对查证属实的对外担保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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