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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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03年7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关联交 2、独立董事对公司“合资设立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战良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钟朋荣先生认为:公司出资设立“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参股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利用第一大股东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优势,快速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规模,使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合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0日,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番禺奥林匹克花园办公楼;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城市建设、物流业投资、策划管理、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教育、出版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至公告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888,672股,占总股本的12.45%,是的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出资参股组建“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以现金49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出资参股组建重庆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提高公司房地产开发能力,依托第一大股东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优势,快速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使用,使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着重要意义。 董 事 会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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